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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宝泽经营御米油符合的条例

发布时间:2013.12.20

御宝泽经营御米油符合的条例
2005年9月4日由国家卫生部、农业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

总局联合批准“罂粟籽仅允许榨取油脂食用”;2006年6月6日国家卫生部批准“御米油(罂粟籽油)为新资源食品

御米油这种极具营养价值的天然绿色珍稀植物油终于完全“解禁”了。
2010年3月9日国家卫生部根据2007年最新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(卫生部令第56号)》批准御米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

源食品。批号为【卫生部2010年第3号】。同时废除2006年御米油批号:卫新食试字号产品。(备注:1.仅限用于食

用油。不得再生产加工其他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。2.标签、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。3.生产经营御

米油应符合《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卫监督发〔2005〕349号)的要求。)